「沒有違法」和「合不合法」的差別

我剛才看到這個新聞,酒駕的女子對於警方讓她脫光安檢表達不滿,警方的回應是:這雖然違反比例原則,可是並沒有違法。

我的問題是,「沒有違法」為什麼不是一個好的行使公權力的理據。行使公權力的基礎應該是「合不合法」。「沒有違法」在概念上和事實上都不等於「合法」。也就是說,政府做某件事的理由如果是「沒有違法」,那便「有違法的嫌疑」,因為它並沒有做「合法」的事情。政府只能做「合法」的事情。

這是目前簡單的想法。我覺得這個議題有文字表達上的問題,例如消極與積極的修辭,應該還會有法律(理)上的問題,例如政府和法之間的關係是什麼,麻煩的是這並不是我的專業,或許有一些好的例子可以突顯,「沒有違法」這個說法能夠有多荒謬。

歡迎有興趣的大家針對這則新聞分享一些想法。

我覺得之所以會讓人覺得怪怪的就是警方的那句回應:「這雖然違反比例原則,可是並沒有違法。」基本上我想到了警方說這句話時所可能的兩種情境。

一種是:新聞中警方的說法可能一開始就站不住腳了。因為他們一方面說自己的行為「違反比例原則」,但卻「沒有違法」。然而,不論是警察職權行使法或憲法(要包含大法官解釋)中本來就都有「比例原則」(雖然可能不是明白寫出來比例原則這四個字)。所以說,這句話「雖然違反比例原則,可是並沒有違法。」是自打嘴巴,它確實違反了這部法律中的某些部分了。而如果我們看到下面的律師或教授的評論,基本上他們並不是站在第二種,而是第一種立場。

第二種可能是:警方在說「比例原則」這個詞的時候,可能心中所想的就不是行政法 / 憲法中的那種法律上的比例原則。它們可能用一個很平常的、直覺的想法在說這個詞。就好像是在說這個做法有點不近人情,經不起道德或是一般常識的批判。但是呢,這個行為依然是「沒有違法」的!所以剛剛的批評只是在說搜身很不好、有所不當(警方也承認),但跟有沒有違法是兩回事。這種關於比例原則的說法實際上還挺常出現的,人們通常不太真的細究法律中的比例原則是什麼。但縱然警方是這樣想仍然不能免於法律上的批判,因為法律中就已經有比例原則在那邊要他們遵守了。

再來是回應Yubin 所說的「合不合法」/ 「有沒有違法」的討論。我覺得這兩個詞彙如果認真地、仔細地去想的話其實沒有太大的區別(至少在中文上,其他語言不確定)。但是它們確實造成了些微觀感上的不同。

我覺得可能的狀況是,人們對於不法、違法的感知相對於合法是要敏銳許多的。人比較容易意識到、甚至說出自己什麼時候「遭到了不法、違法的對待」,也會對於這些事情特別有印象;而要人們去意識到、甚至重新認真地去認可一個事件是合法的通常是困難的,因為如果這件事是合法的,那他可能會視之為理所當然,因此甚至連有這件事都不太會想到。比如說,妳的日常生活中可能有公務員平常奉公守法的幫妳做了很多事情但妳其實沒有印象;但是哪個公務員在幫妳做事時瀆職了、不照行政法或行政命令來做,妳一定特別有印象(甚至氣的牙癢癢)。

1個讚

謝謝冠廷提供法學面向的見解,很有幫助,尤其是最後人們對於「違法」的敏銳。

關於警方的說法,事實上,我覺得遠遠超乎怪怪的。我在想的是接受這個說法會產生什麼意涵。如果警方這麼說的意圖是向民眾justify他們的行為(我想這應該是他們真正的意圖),那麼「沒有違法」應該不是一個好的justification。因為,我覺得,如果我們接受這個justification,那麼似乎意味著我們同意,只要沒有違法就可以行使公權力。給定公權力本質上是一種binding power,具有強制力,那麼接受這個justification似乎會引導出政府可以隨心所欲只要沒有違法即可。但是這並不是我們想要的,我們要的是一個規矩的政府,而不是一個隨心所欲只要沒有違法就可以做的政府。簡單講,接受這個justification所造成的政治意涵是我覺得真正有趣的問題。

違法在我的解讀應該是指違反禁止事項,也就是做了被禁止的事情。

合法與否則是是否有法律依據,如果沒有法源那就沒有正當性。

例如:

  1. 增稅是否有法源依據,如果沒有就不能收稅,因為任意收稅沒有依據,法律或是上層授權。
  2. 偷竊是被刑法禁止的,所以說是違法。

我認為這兩者在某些狀態下可以同時成立,但也可以只成立其一。不過這個其實行政法或公法都有處理。

1個讚

我覺得這個理解有點怪。「有無法源依據」的考量,和「是否違反禁止事項」的考量,針對的受規範客體不同。前者的受規範客體是政府,後者的受規範對象是人民。

一般而言,如果政府的行為沒有法源依據,我們也會同意那是「違法」的行為(比如說違法行政),而當人民的行為並未違反法律禁止事項時,我們也會願意稱那是「合法」的行為。所以若要說「違法」適用於「是否違反禁止事項」,而「合法」適用於「有無法源依據」好像不太符合我們的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