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滅香vs「我的房子會變凶宅」

減/滅香最近吵得很兇。我的直覺是減/滅香跟以下這件事情本質上不太一樣。但是我沒辦法講得很清楚。

那讓我來嚼嚼舌根

現代人看這兩件事情也許本質上都是一樣的,讓"傳統"觀念承擔太多責任,又對其有任意的想像?

減香事件批評"香火"以為該當為環境空汙負責,並且燒香拜佛者不是地痞流氓就是無知村婦。

借道凶宅讓人以為"凶宅"觀念,使人延誤送醫而斷送性命,而忽略屋主的個人因素和現代工安要求的責任。

凶宅會造成屋主經濟價值損失,這因而使得原本看起來虛無飄渺的傳統宗教概念獲得了某些「可度量」的標準。當然,這個經濟價值損失怎麼精準計算一直都是實務上的爭議,因為這不像是房屋泡水這類的損失有明確的修復價目,但事故房的經濟價值較低這點在交易市場上確實是一直存在的。

當然減香同樣也會造成某些經濟損失(好比說,製香)。但我們之所以要減香,如果按照目前的講法是因為環保的因素;那麼我們或許可以說,原本那個香火經濟其實是立基在一項不環保的基礎上。這個經濟是在香火團體以不環保的方式共同形塑的;它過去的那種狀態盛況可能反而才是它們忽略了特定道德要素(如環保)而不正當的龐大,因此現在的減香是使得它們稍微回到較為正當的狀態。簡單地說,這本來就是它們應當自己承受的。

但在屋主的狀況中,這項「會遭致自己價值減損」的行動,乍看之下不是出自於屋主的行動。不過若如香腸伯所說,是屋主自己的因素(如任意擴大房屋範圍而壓縮巷道)那自然就另當別論。

p.s.我只是嘗試用幾個概念去整理了裡面的可能爭議,這不代表我認同「減香等於環保」或是「屋主房屋價值好神聖」等等。

1.凶宅定義應提請大法官統一解釋,以免違憲誤會而致命。(據我所知,非於屋內兇殺或自殺致死於該屋內者,該屋都不算凶宅。)

2.政府應明確宣示或立法,以國家補償責任(國家補償凶宅損失)來鼓勵屋主開門借過,類似公用徵收的補償概念。

3.政府補貼發明藉燒香發電的有效技術,以便大家從此能將燒香看成火力發電的一種,一兼二顧。

在「我的房子會變凶宅」的新聞中,可以看到屋主的論點是:「這棟房子2000萬,如果變成凶宅的話,會房價會連1000萬都不到」。

也就是說,屋主在擔心的也許不是傳統信仰的問題,而是經濟價值的問題。或許屋主根本不迷信,只是擔心房子的價值會虧損罷了。(但新聞上的線索太少,我不確定屋主是不是真的不迷信,我只知道屋主擔心房子價值虧損)

但在減香、滅香的例子中,反對者擔心的就只是傳統信仰的問題。

現在讓我們分析「信仰」問題和「價值」問題:「傳統信仰」問題,並非是每個人都會有的。也就是說,不一定每個人都擔心,不能燒香後會無法跟神明溝通。但「經濟價值」問題卻是很普遍的問題,幾乎每個人都會擔心自己的房屋會不會價值虧損。

假設屋主讓路,房子真的會從2000萬變成1000萬,那我們可以將問題簡化為:
A屋主讓路,但平白無故損失1000萬
B屋主不讓路,但工人會死掉

照這樣看了,我認為屋主的顧慮是合理的,因為屋主從來沒有救人的義務,假若屋主救人,那也是他的「選擇」,但這個選擇的代價是1000萬。

但是,為什麼我們在直覺上都覺得屋主罪該萬死呢?我想癥結點有二:第一,「經濟虧損」問題的源頭是來自「傳統信仰」問題,雖然屋主不一定有「傳統信仰」上的疑慮,但因為很多人有,所以屋主也得連帶承受「經濟虧損」的成本。但是,在一般人眼裡,這件事的起因僅僅是因為「傳統信仰」 ,所以他人根本不管屋主有沒有傳統信仰上的疑慮,一個人的死只因為傳統信仰,怎麼看就是不合理。

第二,屋主的房子真的會變成凶宅嗎?又真的會跌1000萬的價錢嗎?這可能會讓大家產生疑慮。

所以,我認為如果真的要批評,大家該抨擊的是「傳統信仰」這塊。而屋主不一定有傳統信仰上的疑慮,所以理因不該是抨擊的對象。但傳統信仰要被抨擊,還有個條件,那就是「這個傳統信仰的確普遍地造成傷患無法救活的現象」。所以傳統信仰也無從批評,因為這次的案件只是「個案」。

總結,我認為「滅香事件」的反對者,僅僅是因為傳統信仰而反對,而傳統信仰不是普遍理由,因此有取捨的疑慮。

但「凶宅事件」的屋主,是因為經濟上的疑慮而反對,雖然經濟上的疑慮最終源自傳統,但屋主主要還是因為經濟上的疑慮才拒絕讓路,再者,價值虧損應該算是個普遍理由,所以如果真的像屋主一樣,房子會從2000萬變成1000萬,那屋主的行動還算有理。

但我的推論前提是「若屋主開門,房子真的會變成凶宅」 ,但我認為這個前提有很大的懷疑空間, 照理來說這怎麼想都有點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