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改編一定要忠於原著嗎?

今年七月,音樂劇《變身怪醫》在中國上海大劇院首演,這是1990年於美國休士頓首演(後於1997年在百老匯首演)之同名音樂劇(英文原名 Jekyll & Hyde)的中文版本。日本知名演員三谷幸喜主演的版本也將於明年三月在台灣國家戲劇院上映。《變身怪醫》事實上是改編自《金銀島》作者史蒂文生(Robert Louis Stevenson)於1886年所出版的小說《化身博士》(Strange Case of Dr Jekyll and Mr Hyde)。這本作品影響力之大,迄今已經出現了無數改編(電影、電視劇、廣播劇、舞台劇、音樂、衍生小說),光是電影就超過一百二十種。

我猜想,就算你沒有讀過,也應該聽說過《化身博士》這部作品。也許你不知道它其實是一本小說,也許你是先接觸由它所改編的音樂劇或電影,因而誤認為《化身博士》是音樂劇或電影。也許你知道它是小說,但你一開始接觸的是兒童版。無論是哪一種,在你讀過原著後,可能會發現這些不同的版本與原著的情節有著不同程度的差異。這時,你的內心可能會有下述的抱怨:「這個版本沒有忠於原著!」、「改成這樣還算是同一部作品嗎?」。

香港嶺南大學哲學系教授佩斯利‧列文斯頓(Paisley Livingston)對於作品與其版本(version)之間的關係有獨到的看法。1在介紹他的看法後,你可能會考慮修正上述的抱怨。

#版本與翻譯

依照列文斯頓的說法,「版本」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指的是原作的替代品。此類版本的產製是希望能在一些情況下取代原作。在文學的脈絡中,可想而知是作品的譯文。在這種意義下,我們應該把「x是y的版本」這種關係理解為x與y在語意上等同(當然,x與y的文本必須分別以不同語言所構成)。這個等同不會是嚴格意義的等同,畢竟少有翻譯能夠達到百分百的精確。

作品的譯文可以算是另一個作品嗎?列文斯頓認為的確可以。讓我們問問自己是否會將《化身博士》的中文譯本等同於英文的原作。如果你有點遲疑的話,可能就代表這兩者的等同沒那麼直截了當。沒錯,這兩者在語意上大致相同(除非譯者非常不用心),但別忘了譯文是替代品,就算替代品跟被替代物有很高的相似性,我們似乎也不會說兩者等同。例如,電影中常會使用替身,但替身與被替代的演員不會是同一個人。

如果你覺得替身的例子不好,我們可以回到文字的例子上來。假設你在一位外國作家的新書發表會上當口譯,作家說了一句 “Glad to be here”,你即時翻譯為「很高興來到這裡」。這兩句話雖然意思一樣,但嚴格說不能算是同一句話,因為這兩個句子已經擁有不一樣的語法性質(syntactic properties),亦即語法結構跟使用的字彙都不同了,這通常是構成不同語句的充分條件。這恐怕也是為何翻譯文學作品這件事常被人稱為是「二次創作」的原因之一吧。2

#版本與改編

根據列文斯頓,版本的第二種意思指的是「改編」(adaptation)。簡單說,一部改編作品是奠基在既有的作品之上,但往往會引入一些與原作不同的設定或情節。當然上述說法還顯得粗略,列文斯頓提出下述更精確的定義。

x是y的版本(改編),當且僅當(if and only if)3
(a) x仿照y的模式創造
(b) x複製了某些y顯著的審美性質或功能
(c) x在某些方面刻意與y不同

讓我們用《化身博士》的例子來檢視上述定義。英文版音樂劇《變身怪醫》是否算是小說《化身博士》的改編?首先,前者的確是仿照後者的模式創作,敘述善良的傑奇博士為了研究人性的善惡,發明了能夠將善惡人格分離的變身藥水,並以自己為實驗;喝下藥水的傑奇博士引出邪惡人格海德先生,無法控制自己而犯下一連串罪行,並在善良與邪惡的人格分裂間拉扯,最後結束自己的性命終結這場噩夢。條件(a)是被滿足的。

再者,《變身怪醫》的確複製了《化身博士》某些顯著的審美性質。例如,兩作都充滿陰鬱恐怖的哥德式(Gothic)氛圍,4 主題上也都強調了人性中潛藏的善惡糾葛。最後,《變身怪醫》在許多地方都與《化身博士》不同,主要有兩個改動。首先,新增了兩個重要角色:傑奇博士的未婚妻還有他在酒吧認識的酒女。這兩個新角色增添了故事的愛情成分。第二,原作是以推理小說的形式呈現,先拋出謎團,讓讀者困惑於傑奇博士與海德先生之間的關係,直到最後才揭露其實兩人是同一人,以此製造戲劇衝擊。但音樂劇捨棄意外結局的設計,從一開始就讓觀眾知道這兩人是同一人。

利用上述的檢核方式,我們可以繼續去檢視其他作品的版本,應該可以很快發現列文斯頓的定義精確地捕捉到了「改編」的精髓。不過,這個定義有個隱憂。

事實上,每一部作品似乎都符合列文斯頓關於改編的定義。有哪一部作品是完全不受他人作品影響而創造出來的?我們似乎很難想像一名創作者可以創作出完全不受任何其他文本影響的作品,差別只在於影響的程度大小。因此如果定義中的前兩個條件沒有特別限定的話,會得出「任一作品都是另一作品的版本」這種怪結論。而事實上,法國文學理論家吉奈特(Gérard Genette)就擁護這種極端主張,認為所有的文學作品都只是其他作品的版本。

列文斯頓應該不需要太擔心這個問題。我們只要把條件(a)跟(b)理解得強一點就好。如前所述,作品受影響的程度有大有小,在大部分時候我們應該都可以分辨出x是否真的仿照了y的模式,或是x是否複製了y所具有的代表性的審美性質。例如,去年上映的電影《神鬼傳奇》(The Mummy)中,羅素‧克洛飾演的亨利‧傑奇博士完全就是在向《化身博士》致敬(電影中傑奇博士一樣會變身為邪惡的海德先生),但要說《神鬼傳奇》是改編自《化身博士》,恐怕就過於勉強,因為這兩者的故事鋪排實在差異太大了。

#舊片重拍

列文斯頓認為版本的第二種意義不只是「改編」,也適用於「重製」(remake),例如電影的舊片重拍。換句話說,之前的定義可完全套用。

不過,可能有人會覺得以重製的狀況來說,條件(c)不一定能滿足。或許有些導演在重拍時想要刻意重現原作電影。例如2006年上映的日本偵探電影《犬神家一族》是導演市川崑重拍自己在1976年的同名電影,兩片雷同度高達百分之九十。5但就算如此,仍有百分之十的不同,而這百分之十很有可能是刻意為之。現實上,除非是在做行動藝術,否則很難理解為什麼會有導演會想要以百分之百相同的方式去重拍電影。

不過以假想來說,我們仍然可以想像有一名導演重拍自己的作品,複製程度刻意達到百分之百,並且奇蹟似地成功了,不要說選角、場景和鏡頭,連高清畫面下的髮絲和煙塵都一模一樣。問題是,這樣一部電影我們還會稱它是原作的一個「版本」嗎?我們還會用「版本」去形容它嗎?條件(c)其實捕捉到了一個我們使用「版本」一詞時非常重要的直覺:就是因為有差異,才會稱為版本,如果完全一模一樣,那就不叫版本了。拍出一模一樣的電影,比較像是把同一部電影重現,而不是製造一個版本。這就好像我說了一句話,你沒聽清楚,要我再重說一次;事實是,我重複了同一句話,而不是那句話的不同版本。

#忠於原著的省思

了解列文斯頓的看法,我們可以回過頭來想想,「忠於原著」到底是什麼意思。

那些認為作品必須忠於原著的人,可能多數也不是主張說改編的版本一定要與原著百分之百一樣(不排除少數激進派會如此主張)。很多時候一部作品被批評沒有忠於原著,不是因為改編內容與原作有差異,而是因為作品被改爛了:比起原著,改編版本的審美價值比較低,或者不符期待。

列文斯頓理論的好處就在於,釐清改編的三個條件之後,「忠於原著」派的人可以理清自己的思路,更進一步去闡述究竟他們的「沒有忠於原著」究竟是定義中的哪一個條件沒有滿足。例如,如果改編的作品審美價值降低了,是不是因為條件(b)沒有滿足。如果不是,那就代表其實問題可能跟有沒有忠於原著沒有關係;如果是,就可以再進一步爭論缺少的審美性質算不算是原作的代表特徵。如此一來相關的討論會更加清晰。

最後,不論是改編或重拍的版本,我們都有很好的理由將其視為是一個全新的作品,因為這樣的版本往往涉及了一群不同的生產者及產製過程。只要認清這樣的版本是「與原著不同但相關」的作品,我們應該就更能接受差異的存在。這樣的差異往往正是改編作品的目的:希望能產生與原作不同的新創意。認清了這點,我們便能明白「忠於原著」並非改編作品的必要條件。我們反而應該去欣賞改編或重拍之作品如何展現不同於原著的獨到之處。

雖然改編或重製版本是新的作品,但它與原作是息息相關的;列文斯頓關於改編與重製的說法,也讓我們了解在賞析作品時,必須有「作品群」的概念,要認知到作品的「家族性」。欣賞不同版本往往會製造出更多審美上的樂趣,在對照原作與不同版本時,激發更多思考,使得觀賞的角度更為全面以及多元化。

#NOTES

  1. Paisley Livingston, Art and Intention: A Philosophical Stud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127-134.
  2. 我說「原因之一」,是因為另一個原因是譯文在語意上常會有歧異性(與原作比較),以這個意義來說像是譯者進行了自己的創作。
  3. 常縮寫為iff。當我們說A iff B時,意思就是「A成立時B也會成立,並且反之亦然」。
  4. 十八世紀開始流行的一種文學風格,以陰森恐怖的氛圍為主。
  5. 主角是日本三大名探之一的金田一耕助,其系列小說在台灣多有中譯。

哈囉,感謝投稿,這篇稿子完成度滿高的,以下給一些意見:

這個例子容易讓人覺得癥結在「我」和「my」指涉到不同人,但你想指出的好像不是這件事。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建議換句話當例子。

此外,我估計可能也要多寫一兩句來說明「意思相同」和「同一句話」的差別。可能會有人想到:若我們把外國作家的發言錄下來重複播放兩次,那這兩次播放出來的,還算不算是同一句話?

第二個問題比較大。你把「忠於原著」當成切入點來介紹列文斯頓的想法,我覺得很實用。不過我認為你沒有把「忠於原著」作為一種抱怨背後的好理由講出來,這可能會讓一些人認為你是把假想對手當笨蛋,或者打稻草人。

根據列文斯頓,作品的版本註定跟作品不同。但那些主張某版本應該要更「忠於原著」的人,應該也不是在主張說,該版本應該要跟原著一模一樣(若是這樣,去看原著就好了)。這類人的抱怨,我猜測,以列文斯頓的架構,應該可以描述成:

x在某方面跟y不同,這些不同讓x(比起y)少了一些審美性質或功能。

若你把假想對手的論點寫成上面這樣,也可以讓你的文章更有建設性:從列文斯頓的分析,我們為那些涉及「忠於原著」之爭的人們,找到了一個把話說得更清楚的方式,他們可以專注於討論彼此認為少掉的審美性質或功能是什麼,讓討論更聚焦。

如果這些補充你覺得ok,我建議可以放在「結論」那一節,你回過頭來談「忠於原著」的地方。

謝謝,希望今晚能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