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擁有比法律大的力量

法律的構成元素在於具有普遍性的道德,道德的成形主要因素在於一個人的想法有大部份人認同且支持。
當一個群體中出現一位想法跟群體中的道德不同時,其他人會以異樣眼光看待與對待這位想法特別不同的人,就算這位想法比這個群體中的道德還要有適當性,其他人也會認為這位想法是不對的,而讓這位想法不同的人需要承受群體壓力,若這位想法不同的人壓力承受度較低,可能就會選擇自殺的手段逃避群體所給的壓力,或是改變與他不同想法的人接受他的想法。
現今之所以會有許許多多學生自殺事件,大多部份都是因為承受不了群體壓力,而選擇自殺解決群體壓力。群體壓力之所以會成形,基本上都離不開一點,有人的想法跟周圍大部份人的想法有極大的差別。當其他人都不同意這位想法獨特的人,便會產生群體壓力,讓這位想法獨特的人面臨到兩種選擇,一是堅持自己的想法獨特;二是強迫自己接納與自己不同想法的人,但就第一點來說會出現很多問題,像是以近期環境來看的話,可能就無法跟當時環境的其他人處於一個良好的狀況,若以長遠來說,想法跟其他人想法有所不同可以增加自己的價值與自己的創新力。所以這就是要看個人用哪一種角度去想。
現今大多部份人都在追求民主,但民主中有個重大缺陷,民主可以解釋為民眾主觀想法,當社會完全民主也就代表人人都可以斥責他人,只要有人違背道德其他人便可以用言語和暴力等等斥責他。這樣法律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但這樣道德為上的社會真的會比較好嗎?當道德為上,人人在生活上都會斤斤計較;生活過得膽戰心驚。之所以會有法律主要原因,就是在於道德如果要更改很容易,而法律要更改的話比較不容易,加上法律的訂立是經過很多層的關卡,但道德並沒有經過很多層關卡,只要一個人說服另一個人自己的想法;兩個人在說服下兩個人,道德很快就可以改變,如果道德能夠輕易被改變,那道德怎麼會有強大的說服力,說服大眾同意這種道德。
道德廣義的說明是有一群體的想法有很大部份是一樣的, 若以狹義來說明就是一個人的想法。而道德在訂立的過程中並沒有一個標準存在,因此道德實際上只是用來堅持自己想法的工具,頂多稍微加強自己想法的說服力。而法律就比較不一樣,法律具有政府約束力,政府可以依據法律裁決犯人。但法律有所缺陷,就是當政府不知道有人犯罪時,政府無法裁決加害者,而道德可以利用群體壓力強迫一個人改變自己的想法,只是當那個人有方法抵制群體壓力和逃離政府管控時,也就可以逍遙自在繼續度日。
群體壓力之所以有那麼大的殺傷力主要是因為人類具有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當被害者沒有告發加害者的犯行,也就可能會因為群體壓力導致自己的心理久久無法承擔這股壓力而選擇離開人世。
基於以上所說明,也就可以得知道德擁有比法律大的力量,現今死刑被人民制止且撻伐,但道德所產生的自殺似乎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只需要承擔道德譴責。

看到這一句.我就看不下去了.
請問.法律的構成元素在於具有普遍性的道德.這句話的論證為何?
還是.你跟笛卡爾一樣有理性之光.可以不經由辯證.就可以直接給答案.確認上帝是完美的.
可是.別人不知道的是.笛卡爾之所以能夠直接給答案.
就是因為.理性之光本來就是完美的辨證.

外行人提些自己覺得的破綻
1.[就算這位想法比這個群體中的道德還要有適當性] , 試問在筆者的想像中如何判斷什麼叫做比較有適當性的道德?
2.筆者主張道德容易更改是基於怎樣的論述? 又一個人能說服一個人的道理是甚麼? 在小弟的認知中只有憑直覺的道德觀會被輕易說服 , 如果拿康德的主張經過理性思考辯證後的道德觀必定一致而得到真理 , 那至少也得經過理性辯證 , 娜以歷史來看人類似乎也還沒找到真理 , 道德似乎也沒那麼容易改變?
3.[道德在訂立的過程中並沒有一個標準存在] 的根據又是為何? 如果我主張道德是演化上為了產生最大合作利益的產物 , 那在以人類演化最大利益為前提思考下這就是一個道德訂定的標準了 , 針對這個主張筆者能否否定?
4.如果有方法能夠讓自殺者承擔法律責任我想反對自殺的人應該會贊同 , 否則就不會有自殺者不能上天堂的說法了? 又.已經有國家針對反政府的抗議者的絕食實行強制餵食 , 這似乎也是讓自殺者承擔法律責任的一種?
所以以現況自殺者只能承擔道德譴責似乎無法說明甚麼

3.[道德在訂立的過程中並沒有一個標準存在] 的根據又是為何? 如果我主張道德是演化上為了產生最大合作利益的產物 , 那在以人類演化最大利益為前提思考下這就是一個道德訂定的標準了

       標準是因人,因地,因環境,因種種條件...而有所不同,而原則應該是普遍性所應具備的,然而許多該有的原則性在逐漸消失,可以沒有標準卻不能沒有原則

我覺得這樣講並沒有回答到問題 , 因為原文用的是標準這個詞並沒有用到原則這個詞
就算原文用的是原則這個詞我一樣可以把問題中的所有標準換成原則再問一次 : 道德的原則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