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立論:
如果多數人民近於不怕死,
那麼用死亡來威嚇他們有什麼用呢?
第二個立論:
如果人民純粹是怕死,而作出死罪的人民,司法系統又一定能逮獲到案並公正的給予死罪,
那麼這世界那裡還有敢犯死罪的人呢?
第三個立論:
如果這世界真有一個地方,
那裡的人民多是純粹怕死,也已經不會有任何人因反抗或犯罪而需要被刑殺,
那麼代表這裡已經有能充分運作司法威嚇機能的系統及環境。
第四個立論:
綜上所述,
當我們看見世上搞血腥屠殺的掌權人,
我們可以知道血腥鎮壓對第一立論是無用的、
而第二立論顯示血腥鎮壓是達不到目的的,否則為何世上還有那麼多敢於反抗的人?
假設即便有一個立論上的奇異點-第三立論,
那它也代表這個環境及系統下,本來就有一個超級神奇又有效率的司法系統,
根本不需要掌權者越權越法來搞血腥鎮壓。
凡是想越權越法來搞不公正的死刑之人,
就像那自以為比大木匠師還會砍柴的人拿著權柄的斧頭,
很少最後不會砍傷自己手的啊。